云从科技(6883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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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8日 10:25: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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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从科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名称: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吉涛 | 联系方式:010-6560830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
楼泰康集团大厦 10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建航 |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北塔 2203 室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
批准,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2,430,000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72,804.91万元,扣
金净额为 162,709.49万元。本次公开发
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
工作内容 |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
作计划。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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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工作内容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
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
工作内容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
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云从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本报告期公司尚未实现盈利,主要因素包括:(1)公司不仅需应对人工智能企业的竞争,还需面对大型设备制造商及互联网企业推进产品人工智能化转型的挑战,市场竞争整体加剧。(2)为确保人工智能算法研究及各应用场景的定制化解决方案能够高质量迭代,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公司需持续投入大量研发资源。(3)大模型技术尚未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不同应用场景间的迁移边际成本依然较高,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形成规模效应。
若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遭遇市场竞争加剧、市场拓展未达预期、研发投入持续增加且研发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人工智能行业政策出现不利变化、下游行业需求显著减缓等不利状况,公司短期内可能出现业绩下滑且无法实现盈利,未弥补亏损可能持续扩大,从而存在短期内无法向股东派发现金股息的风险,这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所处的人工智能领域尚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未来的发展趋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相关技术及其在各个应用场景中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更新迭代速度较快,技术的产品化和市场化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及时且准确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攻克技术难题、产品性能指标未能达到预期,无法研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符合市场需求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或者相关技术成果的应用场景市场空间有限,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或研发成果无法转化、前期的研发投入难以回收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公司已在广州、重庆、上海、苏州、成都及芜湖六地设立了研发中心。鉴于未来研发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计划在其他地区增设研发中心,以满足对研发人才的需求。研发中心的多地区布局导致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趋向复杂化。目前,公司现有的制度建设、组织架构、运营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以及内部控制机制可能无法充分应对研发中心多地区布局所带来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财务风险
2025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25.54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业务规模效应尚未充分显现,销售回款金额无法覆盖公司各项成本费用支出需求。若未来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下游行业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恶化,以及客户回款速度减缓,可能会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呈现负值,从而给公司带来资金压力的风险。此外,公司已享受多项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鉴于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实现盈利,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公司的业绩影响相对有限。然而,若公司未来实现盈利,或公司目前享有的税收优惠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五)行业风险
公司所处的人工智能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随着技术的快速迭代以及行业客户对于智能化升级需求的不断扩展,公司在技术商业化应用及市场拓展方面亦面临若干不确定性。具体而言,一方面,公司致力于将核心技术应用于实际场景,但转化周期的不确定性可能对行业智能化升级需求的探索及项目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计划以通用平台为基础,覆盖更多新兴需求的行业客户,然而,生态体系的构建受到产业链成熟度、合作伙伴能力提升、行业景气状况、产业政策等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复杂性较高,因此,实现战略规划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宏观环境风险
人工智能领域作为技术与资金密集型产业,易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法规以及贸易政策等宏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且下游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近年来,全球宏观经济保持稳定态势,中国经济亦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国家亦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积极支持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然而,若未来人工智能领域的支持政策实施进度未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导致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减缓,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增长前景。展望未来,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例如全球经济增速的减缓、中美贸易摩擦的进一步升级等,这些因素均可能阻碍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交流,以及对上游人工智能芯片供应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销售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后果。
(七)其他重大风险
自 2020年 5月起,美国商务部已将包括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企业及机构纳入“实体清单”。2021年 12月 16日,美国财政部进一步将包括公司在内的 8家中国企业列入所谓的“中国军工复合体企业(NS-CMIC)”清单,此举导致这些中国企业无法获得来自美国投资者的投资。2022年 10月 5日,依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第 1260H条的规定,美国国防部公布了更新版的“中国军事企业清单”,公司亦名列其中。尽管上述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的客户拓展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但它们可能会对公司在研发和项目交付过程中采购境外芯片、服务器等产品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尽管公司已规划了国产替代产品方案,但鉴于方案实施需要经过一定的验证周期,以及客户对替代产品接受程度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此外,这些措施亦可能对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前沿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以及国际业务拓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云从科技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5年 1-6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168,985,600.58 | 120,519,793.18 |
-234,841,245.36 | -358,166,746.90 |
-229,817,785.80 | -356,346,586.51 |
-248,442,567.51 | -369,213,726.89 |
-30,255,360.97 | -130,191,110.52 |
2025年6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997,376,156.09 | 1,117,920,154.81 |
1,955,000,929.73 | 1,982,248,295.74 |
下表所示: | |
2025年1-6月 | 2024年1-6月 |
-0.22 | -0.34 |
-0.22 | -0.34 |
-0.24 | -0.36 |
-22.03 | -23.88 |
-23.81 | -24.74 |
73.83 | 220.84 |
2025年 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0.21%,主要系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业务规模增长所致。与此同时,公司通过实施精细化成本管理举措,有效优化了期间费用结构,从而实现期间费用同比下降 33.83%。在收入规模增长与成本控制双轮驱动下,公司利润总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同比减亏超过 30%。
现金流方面,公司通过强化应收账款回收机制并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 76.76%。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同比改善超 30%,主要系亏损规模收窄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同比减少 147.01个百分点,一方面系公司平衡短期盈利压力与长期创新驱动的可持续发展路径,通过研发人员的精准配置与薪酬结构的合理性调整,研发投入规模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优势
公司在软硬件研发及核心算法领域持续深化研发,推出了涵盖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与机器学习等方向的核心技术。所构建的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基于人机交互理念,实现了多模态数据感知、知识推理、人机共融共创以及数据安全共享等方面的技术突破,有效促进了人工智能基础设施、算法与产业应用之间的协调发展。算法团队采用预训练大模型与微调技术,在 NLP、OCR、机器视觉及语音等领域显著提升了算法性能与效率,其应用价值已在多行业场景中得到验证。
公司自主研发的跨镜追踪、3D结构光人脸识别、双层异构深度神经网络及对抗性神经网络等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核心技术团队曾斩获 10次国内外人工智能权威领域世界冠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受邀参与了人脸识别国家标准、公安部行业标准、人民银行金融行业标准以及人脸识别相关国际标准等 100项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和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并同时承担国家发改委“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高准确度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及应用项目”、科技部“视听交互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国家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449项专利(其中 288项为发明专利)、615项软件著作权等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
(二)研发优势
在周曦博士的领导下,公司已组建一支成熟的研发团队。团队成员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技术基础扎实。团队结构科学合理、技能覆盖全面,为持续的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提供坚实支撑。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制定了完善的选拔机制与多样化的培养计划,确保人才梯队建设与专业能力持续提升。
公司构建了“三大联合实验室及六大研发中心”的研发体系架构,确保研发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该架构涵盖技术中台、产品研发中心、行业解决方案部门以及产品与技术管理团队。研发中心分布于多个地区,形成技术研发的核心力量。同时,公司与多家科研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开展人工智能研发项目合作,显著提升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
(三)平台优势
公司开发的人机协同操作系统集成了涵盖视觉、语音及文字处理的全栈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自然的人机交互体验与智能决策支持。该系统搭载人工智能工程
创新技术,配备智能应用集成开发环境,显著提升从算法开发至应用部署的效率。
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构建高效平台,以快速实施智能化解决方案。该操作系统通过多样化应用场景与产品解决方案,助力客户提升业务效率,推动智能化转型进程。
同时,“轻舟平台”设计轻量化且功能完备,秉持开放合作理念,共同开发人工智能应用与 SaaS服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更广泛行业的应用落地,促进产业生态链发展。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循既定技术发展路线,稳步推进人工智能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与核心技术创新。基于自主研发的人机协同操作系统(CWOS),公司着力构建能够精准模拟人类思维模式与工作流程的智能体体系。在此框架下,公司系统性地整合视觉、语音、自然语言处理(NLP)等关键技术,对多模态大模型“从容”进行了深度优化与性能提升。作为技术落地的核心载体,人机协同操作系统(CWOS)已全面升级为 AI-Agent平台。该平台不仅集中体现了公司在机器视觉领域的技术优势,更通过深度赋能金融、制造及城市治理等多元化应用场景,有力验证了技术创新的实用价值。
(四)行业优势
作为在人工智能平台系统领域深耕多年的企业,公司始终致力于垂直行业的深度研究,并在智慧治理、智慧出行、智慧金融、智慧商业及泛 AI等关键领域全面布局。公司深入洞察用户需求,为各垂直领域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高效解决方案,显著提升其效能,并积累了丰富的场景化实践经验。通过与重点行业客户的长期深度合作,公司持续运用海量场景数据训练优化算法平台,形成针对不同行业的差异化数据分析与应用能力。由此,公司构建起深刻的行业认知与核心服务能力,形成较高的业务壁垒。截至本报告期末:
(1)在智慧金融领域,公司为包括中国
工商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邮储银行及
交通银行在内的逾 100家金融机构提供产品与技术解决方案,推动全国众多银行网点实现智能化升级;在智慧治理领域,公司产品及技术服务已覆盖全国 30个省级行政区的政法机构、教育单位、旅游景区等多元化应用场景。
(2)在智慧出行领域,公司产品及解决方案已广泛应用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等上百座民用枢纽机场,覆盖范围包括中国十大机场中的九座重要机场,日均服务旅客超过百万人次。
(3)在智慧能源领域,公司依托从容大模型训练推理一体机的高算力支撑,高效实施故障研判推理,为能源企业集控与调度系统提供精准决策支持,保障能源供应可靠性。
(4)在智能制造领域,公司依托数字平台构建数据神经网络,助力制造业企业实现管理优化。通过深度应用及与行业领先客户、信息化龙头企业的紧密合作,公司逐步积累了在垂直行业数据应用、行业沉淀与工程化实践方面的独特优势。
(5)在智慧商业领域,公司产品及服务已广泛应用于汽车展厅、购物中心、品牌门店等多元应用场景,持续为全球数亿人次提供智慧、便捷、人性化的 AI体验。
(五)品牌优势
面对全球局势的不确定性,公司致力于深耕国内市场,专注于科技创新,优化产品布局结构,持续增强自主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积极拓展万亿级
数字经济新领域,稳健应对各类风险与挑战,以行业领跑者的地位,构筑了强大的品牌优势,为金融、交通等行业提供了广泛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作为中国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与其他人工智能企业协同合作,在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成为中国人工智能产业的重要代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入选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批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科技型企业主导型)”、新财富“2025新财富
机器人上市公司成长价值榜”、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会和北京亿欧网盟联合颁布的2025年广州市人工智能应用先锋榜单等多项榜单。
(六)生态优势
当前,人工智能领域特别是通用人工智能(AGI)的技术革新,正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并为各类企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作为行业领军企业,公司充分认知自身的战略定位与竞争优势。面对 AGI变革浪潮,公司聚焦规模化发展与生态构建两大方向:首先,依托深厚技术积淀与
海量数据资源,开发更先进的大模型智能产品与服务,满足企业与政府处理复杂场景的需求;其次,凭借先发优势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关键资源,主导行业标准制定,推动构建开放可持续的人工智能生态系统。
在算法领域,公司构建了算法集成生态系统,支持自主研发算法与在线训练算法的自动注册,兼容第三方厂商算法,并实现算法资源的统一管理;在算力领域,公司构建了异构算力生态系统,可实现对英特尔、英伟达、华为、海光、寒武纪、比特大陆等算力资源的适配,并完成算力资源的统一调度;在设备适配领域,公司构建了设备适配生态系统,支持与海康、大华、宇视等厂商设备对接,以及与视频联网平台、物联网平台等设备平台实现对接;在应用领域,公司构建了应用赋能生态系统,通过 HTTP接口对外提供基础服务、算法服务及数据服务,赋能独立软件供应商(ISV)实现应用的高效开发。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昇腾硬件底座、昇腾异构计算架构(CANN)、昇思MindSpore AI框架以及 MindIE推理引擎,推进面向金融、政务、制造、能源、交通、运营商等行业的原生大模型应用开发工作,持续推出基于昇腾平台原生的智能体(AI-Agents)及行业大模型产品与解决方案,助力各行业数智化升级进程。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作为一家提供高效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和行业解决方案的人工智能企业,公司始终鼓励技术创新,重视研发工作。一方面,公司坚持以 CWOS为基座,通过先进的研发架构,保持高研发投入,推进人工智能前沿技术理论研究和核心技术研发,持续不断地进行人工智能领域相关技术平台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强化与科研单位的合作,保持公司的持续技术领先地位,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坚持将技术创新服务于客户,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确定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方向,使
创新技术能够具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实现产业化落地,从而提高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并有效提升研发投入的转化率。
2025年 1-6月,公司研发投入 12,475.65万元,同比下降 53.13%,主要系由于公司平衡短期盈利压力与长期创新驱动的可持续发展路径,通过研发人员的精准配置与薪酬结构的合理性调整,研发投入规模有所下降。
2025年 1-6月,公司新增授权专利 24项,均为发明专利;新增登记的软件著作权 4项。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已拥有专利 449项,其中发明专利288项、实用新型专利 45项、外观设计专利 116项;累计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15项。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及重点科研院校的重大专项科研项目 19项,其中项目进展处于“在研究中”状态的 9项,处于“提交结题申请”状态的 6项,处于“结题”状态的 4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5年 1-6月,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和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不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 2024年 1月 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人机协同操作系统升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于 2024年 7月 4日分别召开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轻舟系统生态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 2025年 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常州云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云从”)。截至2025年 6月 30日,常州云从直接持有云从科技 205,107,4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75%。
周曦在控股股东常州云从任执行董事,持有常州云从 99.88%的股权,并通过常州云从控制公司 59.67%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周曦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所示:
职务 | 持股数 |
董事、副总经理 | 172,940 |
财务总监 | 34,787 |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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