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新研(300159):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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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19日 18:51: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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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新研: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300159 *ST 2025--06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新研 公告编号: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上市规则》的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03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21%。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有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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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证券虚假陈述
案件58人 | 新研股份 | 证券虚假陈
述纠纷 | 乌鲁木齐中
级人民法院 | 2025年2月 | 84 |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
以及乌鲁木齐高级人民法院出
具的《传票》 | ①被告公司需向42名原告支付
赔偿款共计74.56万元,公司已
按时完成了支付。
②需向1名原告支付投资差额损
失1.95万元,案件受理费287.5
元由公司负担。公司已按时完
成了支付。
③另1名原告不满乌鲁木齐中院
判决,已向乌鲁木齐高院上诉
,暂未开庭审理。
④其余原告均依法进行撤诉。 |
2 | 证券虚假陈述
案件191人 | 新研股份 | 证券虚假陈
述纠纷 | 乌鲁木齐中
级人民法院 | 2025年7月 | 355.22 | 2025年7月4日已开庭审理,
目前尚未判决。 | 目前尚未判决 |
3 |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平坝支行诉子
公司贵州红湖
发动机零部件
有限公司、四
川新航钛科技
有限公司、德
阳新航钛航空
工程技术有限 | 公司及子公司 | 金融借款合
同纠纷 | 贵州省安顺
市平坝区人
民法院 | 2025年2月 | 433.51(法
院最终执行
划扣金额) | 2025年7月安顺市平坝区人民
法院出具《执行通知书》 | ①2025年2月安顺市平坝区人民
法院出具了一审判决书:判决
被告子公司贵州红湖公司向工
行平坝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3,993,365.62元以及利息
41,112.98元;被告四川新航钛
、德阳新航钛对前述判决的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工
行平坝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②贵州红湖公司向安顺市中级 |
| 公司、新疆机
械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的金
融借贷合同纠
纷。 | | | | | | | 人民法院进行上诉,2025年7月
,安顺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已经完成相关款项的划扣
,执行结束。 |
4 | 成都青葱自动
化设备有限公
司 | 四川新航钛科
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
纷 | 四川省什邡
市人民法院 | 2025年6月 | 42.03 | 什邡法院于2025年8月出具《
民事判决书》,公司已向德阳
中院提交上诉申请(二审) | 被告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青葱自
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货款
384,163.8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计算方式为以384,163.81元
为基数,从2022年8月10日起按
年利率3.7%并加计50%计算至
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
被告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
务,则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付
清之日止)。 |
5 | 中航长沙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
司 | 四川新航钛科
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
纷 | 四川省什邡
市人民法院 | 2025年6月 | 372.17 | 2025年7月法院已开庭审理 | 目前尚未判决 |
6 | 贵州航宇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 贵州红湖发动
机零部件有限
公司、德阳中
研钛航空科技
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
纷 | 贵州省安顺
市平坝区人
民法院 | 2025年6月 | 120.68 | 已受理,尚未开庭 | 目前尚未判决 |
7 | 四川斯泰博科
技有限公司 | 四川新航钛科
技 | 买卖合同纠
纷 | 四川省什邡
市人民法院 | 2025年3月 | 44 | 2025年3月,什邡法院出具《
民事调解书》被告分两次支付
完毕 | 被告分两次支付完毕,目前还
有9万元未支付。 |
8 | 成都铂仪通科
技有限公司 | 四川新航钛科
技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
纷 | 四川省什邡
市人民法院 | 2025年7月 | 139.40 | 2025年8月已开庭,审理中 | 目前尚未判决 |
9 | 四川新航钛科
技有限公司 | 镇宁厚城板金
制造有限公司
及张铁柱 | 合同纠纷 | 四川省什邡
市人民法院 | 2025年1月 | 15.4 | 2025年3月什邡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书》 | 被告镇宁厚城板金制造有限公
司退还原告四川新航钛科技有
15
限公司预付款 万元并支付利
息。被告张铁柱对上述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执行,执行到账金额为
15,367元。 |
10 | 陈红 | 四川新航钛科
技有限公司 | 劳动争议纠
纷 | 四川省什邡
市人民法院 | 2025年2月 | 84.45 | 2025年9月,什邡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书》,陈红已于9月
17日向德阳中院申请上诉(二
审) | ①确认原告陈红与被告四川新
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
关系于2016年3月解除;
②驳回原告陈红的其他诉讼请
求 |
11 | 罗浩铭 | 四川新航钛科
技有限公司 | 追索劳动报
酬纠纷 | 四川省德阳
中级人民法
院 | 2023年4月 | 1,275.24 | 202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德
阳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 ①撤销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4)川0682民初1480号
民事判决;
②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罗
浩铭支付劳动报酬12,752,374
元;③驳回罗浩铭的其他诉讼
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12 | 罗浩铭 | 四川新航钛科
技有限公司 | 劳务合同纠
纷 | 四川省德阳
中级人民法
院 | 2023年5月 | 1.107.93及
相关利息 | 202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德
阳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
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13 | 山东泰山轮胎
有限公司 | 新疆牧神机械
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
纷 | 乌鲁木齐中
级人民法院 | 2025年7月 | 17 | 202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乌
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
书》 | 二审经调解:①新疆牧神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泰山轮胎
170,000
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总计
元,该款项于2025年9月24日前
支付100,000元,于2025年
10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
②一审案件受理费7,482.67元
(原告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
已预交),由山东泰山轮胎有
限公司负担。二审诉讼费
7,482.67元法院减半收取
3,741.34元,由山东泰山轮胎
有限公司承担,余款3,741.33
元由本院退还上诉人山东泰山
轮胎有限公司。 |
14 | 新疆牧神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 昌吉市汇德五
金经销部 | 承揽合同纠
纷 | 乌鲁木齐仲
裁委员会 | 2024年8月 | 29.45 | 2025 2
年月,乌鲁木齐仲裁委
出具《裁决书》 | ①昌吉市汇德五金支付新疆牧
神机械货款232,371.8元;
②昌吉市汇德五金支付新疆牧
神违约金46,474.36元;
③昌吉市汇德五金支付新疆牧
神保全费2,031.15元;
④驳回新疆牧神其他仲裁请求 |
15 | 新疆牧神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疆为电气
有限公司 | 合同纠纷 | 乌鲁木齐头
屯河区人民
法院 | 2025年8月 | 27.44 | 一审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 尚未判决 |
注:上述案件中,合计涉诉金额未将表中案件12进行统计,因案件12为终审判决且维持原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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