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无锡振华公布2025年半年度分红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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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9:20:5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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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
无锡振华(股票代码:605319)公布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9月12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
日 | 新增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份上市日 | 现金红利发
放日 |
A股 | 2025/9/29 | - | 2025/9/30 | 2025/9/30 | 2025/9/30 |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该公司现金红利直接发放的对象有无锡君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康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金祥、钱犇。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元。对于
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向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 本次变动前 | 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 转增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通股) | 36,380,000 | 14,552,000 | 50,93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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