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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后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8:10:57 中财网
【17:58 湖南海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湖南海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年4月24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821.44万元(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5,690,200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0184%
累计已回购金额39,689,802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6.87元/股-7.05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44元/股(含除权(息)后调整),拟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838万股(含)且不超过1,676万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预计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5,821.44万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海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69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18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05元/股,最低价为6.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689,8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5:58 兆讯传媒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兆讯传媒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8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6月18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4.8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4.7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62,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最高成交价格为12.14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1.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8,191,887.3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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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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