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沃尔核材: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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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8:35: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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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深圳市
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同日,上海科特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项目投资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
2、项目内容:上海科特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建成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制品、耐火材料制品及电子元器件等高性能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基地。
3、投资规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进行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基建约3.6亿元(包含土地竞拍价款),设备约2.4亿元,流动资金约4亿元。
4、项目选址: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拟为上海科特提供约74亩土地(东至凌晓路、南至空地、西至企业、北至殷家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
5、供地方式:上述约74亩工业用地(即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由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公告挂牌出让,土地挂牌价以评估价为准。
6、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主体自筹资金。
(二)本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投资项目市场前景广阔
本投资项目生产的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制品、耐火材料制品及电子元器件等重点产品属于功能高分子材料行业,可广泛应用于
新能源汽车、电线电缆以及消费电子等领域,属于工业“四基”目录中所列的重点领域之一即新材料领域之关键基础材料,符合国家战略定位及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受益于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出货量持续扩大,有利于推动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产品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
2、项目定位选址合理,协同效应明显
本次投资项目选址在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上海科特总部位置毗邻,通过本次项目建设,能有效加强上海科特研发、制造、销售等部门协作,实现资源整合和集中管理,从而提高整体制造能力和研发效率。
3、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产能不足风险
随着子公司上海科特市场业务持续增长,现有厂房的场地容量趋于饱和致使产能扩张受限;且其大部分生产场地为租赁,租赁期限及生产车间改建受制约。此次新增生产基地的投建有利于满足上海科特未来市场增长对生产基地的需求,避免因产能不足造成业务订单流失的风险。
二、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8740791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注册资本:9,452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7年08月28日
6、法定代表人:宋永琦
7、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成业路180号1幢A区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与公司的关系:上海科特为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公司持有其78.76%的股权。
上海科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3,208.40 | 76,875.78 |
负债总额 | 35,919.04 | 41,828.60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5,504.06 | 5,789.01 |
流动负债总额 | 23,293.58 | 28,958.51 |
净资产 | 37,289.36 | 35,047.18 |
| 2025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2,209.57 | 50,630.11 |
净利润 | 2,242.18 | 5,727.64 |
10、上海科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相关领域的优势,确保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投资顺利进行,就有关投资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1、项目内容: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投资建设科特(苏州)新材料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基建约3.6亿元,设备约2.4亿元,流动资金约4亿元。
3、项目履约监管:乙方按照相关约定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
4、用地规模及容积率要求:甲方拟为乙方提供约74亩土地(东至凌晓路、南至空地、西至企业、北至殷家路)(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实测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年限30年,用于乙方的项目建设和运营。地上建筑物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5,具体待乙方初步设计后双方再确定。
5、供地方式及价格:上述约74亩工业用地(即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由主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公告挂牌出让,土地挂牌价以评估价为准。乙方须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拍报名并缴纳土拍保证金,最终经公开竞拍方式依法取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土地价格最终以经公开竞拍产生的最终竞得价为准。
6、开工时间:乙方一次性开工。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拿地即开工”手续。
乙方需申请延迟开工的,经政府同意后,甲方对乙方的相关考核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如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因、不可抗力、其他正当理由等在内的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约定或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造成相关时间延迟的,包括开工及竣工等在内的相关考核时间节点亦相应顺延。
具体时间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8、乙方承诺:上述工业用地的使用仅限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内容。如项目内容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项目变更手续。乙方承诺在未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私自对其他第三方转让或出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乙方及其关联企业以租赁方式进驻项目地块内生产运营可不受此条限制)。
若发生股权转让、公司并购等涉及乙方实际控制人变化的事项,需提前经得甲方书面同意方能开展。
若乙方自身原因放弃项目发展的,则乙方同意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进行评估收回土地及厂房。
9、本协议如因政策、法律、法规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必须修改或终止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
10、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经乙方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会或股东会等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项目建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建设新材料项目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协同推进产业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有利于子公司提前进行产能规划与统筹,降低因厂房租赁和产能不足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整体生产基地的合理布局。此外,子公司本次投资建设项目有利于其提升重点产品产能规模,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2、本次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上海科特自筹资金,其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实施进度。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特尚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2、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效益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投资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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