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浙江正特: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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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3日 21:00: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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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
3、拟减持数量:合计减持不超过275,343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503%,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正特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正特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正特股份股东、监事会主席期间,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正特股份股票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督促正特股份预先披露本人的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并予以公告。
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2%
数,不超过正特股份股份总数的 。
3、作为正特股份的监事会主席,本人将向正特股份申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正特股份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6 1
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正特股份股份:
(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6
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有正特股份股票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正特股份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正特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正特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侯小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侯小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