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301448):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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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0:00:2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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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开创电气: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
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20元/股调整为8.9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4年9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32元/股调整为9.20元/股。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10月1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按照相关规则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结果未达标或未全部达标,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84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依据如下:
派息的调整公式:P=P0-V
其中: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0-0.21)元/股=8.99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9.20元/股调整为8.99元/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等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
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