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股份(603903):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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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2日 22:05: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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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3 证券简称:
中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3,132,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8.7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长江环保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即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4日)内,长江环保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有权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长江环保集团发来的《长江环保集团关于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经长江环保集团内部决策确定,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63,132,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3%,股份性质全部为无限站(www.sse.com.cn)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长江环保集团发来的《长江环保集团关于拟公开征集转让所持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审核,同意长江环保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现将长江环保集团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公开征集转让情况
(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性质
长江环保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
中持股份63,132,978股股份,占总股本(255,319,480股)的24.73%,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的全部股份63,132,978股,占总股本的24.73%,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长江环保集团将不再持有
中持股份的股份。
(二)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的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
中持股份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中持股份2025年8月15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8.23元/股)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中持股份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中持2024 5.94 / 8.23 /
股份 年末每股净资产为 元股)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即不低于 元
股。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价格不低于8.72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拟受让方的征集条件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我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受让方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本次公开征集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以联合方式参与竞标,亦不接受联合受让申请。
3、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成立不满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严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无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行为记录。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且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6、意向受让方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遵守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不损害
中持股份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意向受让方应维护
中持股份持续健康发展,有能力为
中持股份提供业务和资金支持。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意向受让方所受让股份的锁定期规定。
4、意向受让方应保证提交的与上述条件相关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并承诺如果违反该项保证,转让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已经与意向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三、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选择规则
本次评审由长江环保集团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财务等独立外部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综合评审两个步骤,评审委员会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有关证明进行核验。
初步评审主要审核意向受让方的参与资格,评价内容包括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存续性情况、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情况、合法合规情况、内部决策情况、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符合初步评审标准的受让方进入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得分高低确定受让方的优先顺序。综合评审评分因素主要包括意向受让方的意向受让价格、商业信用、资金支付能力及交易条件、意向受让方能否维护
中持股份持续健康发展、为
中持股份提供业务和资金支持等。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分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点),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最终受让方。
四、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
本次公开征集期限为10个交易日(即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
24日),若首个公开征集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有权按10个交易日为一个周期顺延征集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公告终止征集。
五、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要求、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一)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包括受让意向书、资格证明材料、报价函、承诺事项及补充材料(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具体材料要求如下:1、受让意向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穿透至最终出资人的股权结构图及文字说明、经营情况、管理团队介绍、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受让股份目的、对
中持股份的整体认识及持股后的未来计划、资金来源、支付安排与确保受让资金到位的措施及相应证明文件(如银行及权威金融机构针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资金支持文件等);
3
()意向受让方维护
中持股份持续健康发展、为
中持股份提供业务和资金支持的措施;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长江环保集团、
中持股份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份转让、资产交易、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说明;(5)意向受让方就是否符合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资格条件逐项进行说明。
2、资格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意向受让方同意参与本次公开征集受让的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3)意向受让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表;(4)意向受让方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详版)。
3、报价函
内容包括每股价格、受让总价,要求报价具体、唯一且不得变更,不得为区间价或限制性价格。报价不得低于8.72元/股;如报价高于8.72元/股的,则高出金额应为0.01元的整数倍(报价函格式请参考附件一)。
4、承诺事项
至少包括以下承诺事项(承诺函格式请参考附件二):
1
()关于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承诺函;
(2)关于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承诺函;
(3)关于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的承诺函;
(4)关于维护
中持股份持续健康发展的承诺函;
(5)关于已履行必要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承诺函;
(6)关于已充分了解
中持股份基本情况的承诺函;
7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除上述承诺函外,意向受让方可提交自愿作出的其他承诺(如有)。
5、递交资料人员的授权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法律法规或长江环保集团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7
、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截止日期和递交方式
1、截止日期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即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4日)内向长江环保集团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最晚递交期限为2025年10月24日17:00。
2、递交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开征集期内委托授权代表携全套申请文件现场送达至长江环保集团,不接受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递交的资料。
全套申请文件以A4纸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每项材料需加盖公章,成册文件应骑缝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扫描文档(U盘)。所有申请文件及对应的U盘需一并封装在文件袋中,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且在文件袋外注明意向受让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
正式申请文件应提交正本1份,副本7份(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材料一经接受后不可撤销、不可更改且不予退还。
长江环保集团指定的资料接收人及申请文件接收地址如下:
联系人:唐代宁
联系电话:13476818638
88
接收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 号三阳中心
受理时间:公开征集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本联系方式仅在公开征集期间用于回复与公开征集相关的问题,不接受任何就
中持股份经营管理情况相关的咨询。
在接受意向受让方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征集期届满前,长江环保集团有权要求意向受让方补充提供本次征集相关的补充材料。
3
、报名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内向长江环保集团支付2亿元的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汇入以下长江环保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前与前述长江环保集团联系人确认,因未事先确认产生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汇款时务必注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名保证金”字样,付款单位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须一致,若不一致,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相关说明并加盖公章。若未按规定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内缴纳报名保证金,则受让申请将被视为无效。在本次公开征集有效期限内仅缴纳保证金而未按时提交资料的,视为未提出受让申请。
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报名保证金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缔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其余拟受让方的报名保证金将在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长江环保集团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21861484018800008306
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香港路支行
六、缔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要求
最终受让方应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江环保集团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作为缔约保证金(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的同等金额,不计利息)。在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最终受让方须结清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冲抵同等金额的股份转让价款。
若《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拒绝履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尾款支付义务的,或因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或由于受让方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受让方支付的报名保证金和缔约保证金及已支付的其他款项(如有)不予退回,同时长江环保集团有权要求该受让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与长江环保集团签署正式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后,长江环保集团将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至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审批,《股份转让协议》经批准后方可生效。但若因本次转让未获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长江环保集团有权终止本次转让并向该受让方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款项(不计利息)。
七、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在本次公开征集所规定的期限内,长江环保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在规定期限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所签《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与长江环保集团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2日
附件一
报价函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我方”)通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持股份”)《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拟公开征集受让方协议转让所持有
中持股份的股份合计63,132,978股,占
中持股份总股本的24.73%。
我方同意按照长江环保集团确定的条件参加此次公开征集,在此确认并承诺:一、我方已仔细阅读公开征集公告,确认我方符合《公开征集公告》所列的全部条件,并遵守长江环保集团确定的程序与规则,接受《公开征集公告》所列全部要求。
二、我方认购信息如下:
1、受让价格:[ ](元/股)
2、受让股数:[ ](股)
3、总金额:[ ](元)
我方同意,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
中持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转让股份数量及价格相应调整。
三、我方同意按长江环保集团最终确认的股数、价格和时间等各项条件和要求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缔约保证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四、我方知悉本次股份转让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承诺如双方不存在其他违约情形但本次股份转让最终未能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权机构批准,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系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本次公开征集。本报价函一经签署并送达至长江环保集团指定地址后,即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我方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箱:
联系地址: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关于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承诺函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通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知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持股份”)全部股份,本企业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下列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2、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和履行完毕之前,本企业(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未真实披露实际持有或购买
中持股份股票的情况,导致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本企业受让上述股份行为将触发向
中持股份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
(2)与
中持股份相关的内幕交易,操纵
中持股份的股票价格或与
中持股份、长江环保集团相关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3)任何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任何可能被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本企业不具备受让股份之资格,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4)任何因本企业(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本企业无法根据上市公司和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股份转让协议》不能签署、不能生效、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情形。
3、本企业承诺,如出现上述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任一情形或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无权要求长江环保集团返还报名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长江环保集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按规定履行义务的承诺函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通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知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持股份“)全部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拟签署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
2、本企业保证受让股份后,拥有持续履行义务和承诺的能力。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资金来源和支付能力的承诺函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通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知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1、本企业具备按时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用于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的资金(包括报名保证金、缔约保证金,下同)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来源资金或来源不明资金,不存在违反规定的公众集资,符合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企业对用于股份转让价款支付的资金具有完全支配能力,该等资金使用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上述股份的情形。
3、本企业保证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方案以及《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4、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本企业愿意赔偿由此给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维护
中持股份持续健康发展的承诺函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通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知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如果本企业成功受让股份,在持有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期间,本企业承诺如下:
1、受让上述股份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规定。
2、本企业将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合规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维护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已履行必要决策及审批程序的承诺函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通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知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本企业作为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下:1、本企业已就本次协议受让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影响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效力的决策、审批程序瑕疵及法律障碍或违反与第三方在先签署的任何协议、出具的任何承诺,且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本企业的决策及审批程序无审查的义务。
2、本企业或指定的授权代表已经取得签署及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并遵守该协议项下所有义务的充分权力和授权。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已充分了解
中持股份基本情况的承诺函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通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知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作为意向受让方,本企业承诺如下:1、本企业提交受让申请材料时,已充分了解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管理团队经营状况等信息。
2、本企业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或其他方式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手续,尽职调查途径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
3、如果经评审本企业被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确定为最终受让方,本企业不会以未充分了解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为由拒绝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受让方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通过《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实际公告为准,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告》”)知悉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作为意向受让方,本企业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向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公开征集公告》中受让申请材料所要求的必须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
2、本企业声明向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参与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宜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完整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因本企业递交的受让申请资料及提供的其他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本企业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不予退回,同时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本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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