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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605298):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

时间:2025年10月12日 22:10:58 中财网
原标题: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5年8月8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得科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坚群、刘英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恺、王坚平、李碧玉,与扬州鼎龙启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龙启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王坚群、刘英、王恺、王坚平、李碧玉拟向鼎龙启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合计56,167,1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0%。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王坚群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坚群、刘英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2025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2025年8月13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和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日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协议转让各方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合规性确认申请,后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后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相关事宜正在继续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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