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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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9:25: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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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全志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
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14-002
珠海
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实际归属的人数:7人。
2.本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129,870股。
3.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0月16日。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珠海
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近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登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27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00万股(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1.11%。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14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0.11%,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14%。
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
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
(共14人) | 71.00 | 10.14% | 0.11% |
合计(14人) | 71.00 | 10.14% | 0.11%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不超过264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29.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595.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0.9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5.10%;预留33.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001.67万股的0.05%,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4.76%。
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总量的
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
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
(共264人) | 595.70 | 85.10% | 0.95% |
预留 | 33.30 | 4.76% | 0.05% |
合计 | 629.00 | 89.86% | 1.00%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6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预留)为17.06元/股。
6.时间安排
(1)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数量占
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 40% |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包括预留):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
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 30% |
|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归属期 |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原则上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级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考核评级 | S | A | B | C | D |
归属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由公司回购/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0.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1.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变动的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5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预留授予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12.7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333,000股调整为432,900股。
公司授予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870股。
除以上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因此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1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等相关事宜。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件。 |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条件。 | | |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
的营业收入。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3-34号):2024年
度营业收入228,790.88万元,与2022
年相比增长率为51.10%,符合归属条
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 | | | | |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
| 第二个归属期 |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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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结果
考核
S A B C D
评级
归属
100% 100% 80% 0% 0%
比例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
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7
人。
其中7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评级S及A,归属比例为100%。 | | | | | |
| 考核
结果 | 卓越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考核
评级 | S | A | B | C | D |
| 归属
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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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的处理方法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离职,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公司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7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况。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5年10月16日
(二)实际归属数量(调整后):129,870股
(三)实际归属人数: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2.7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股) | 可归属数量
(股) | 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的比例 |
叶茂 | 董事、总经理 | 195,000 | 58,500 | 30% |
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
(共6人) | 237,900 | 71,370 | 30% | |
合计 | 432,900 | 129,870 | 30%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16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29,870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22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5]3-61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9月15日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25,297,512股增加至825,427,38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25,297,512元增加至人民币825,427,382元。
本次归属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六、本次募集的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 |
| 数量(股) 比例(%)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9,752,595 | 18.15 | 0 | 149,752,595 | 18.14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5,544,917 | 81.85 | 129,870 | 675,674,787 | 81.86 |
股份总数 | 825,297,512 | 100.00 | 129,870 | 825,427,382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归属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2.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5,297,512股增加至825,427,382股,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相关财务指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
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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