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002481):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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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5日 18:15:1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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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双塔食品: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
双塔食品 编号:2025-065
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回购价格按照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高于人民币7.95元/股。公司2025年7月8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7月15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7.95元/股调整为7.93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5-015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6,283,9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94%;最高成交价为6.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99,471.25元(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6月14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7.93元/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性质 | 本次回购前 | | 本次回购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 115,731,400 | 9.38 | 152,015,398 | 12.3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17,965,100 | 90.62 | 1,081,681,102 | 87.68 |
总股本 | 1,233,696,500 | 100 | 1,233,696,500 | 100 |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
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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