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业绩比较基准改革落地!新规公开征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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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31日 18:09:5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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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监会: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投资风格,一经选定则不得随意变更
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和使用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一)代表性。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体现基金产品主要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和投资风格。(二)客观性。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等信息应当清晰、透明、可持续、可量化,标的资产可公允定价。(三)约束性。基金管理人负责选取业绩比较基准并采取措施管理实际投资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四)持续性。业绩比较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华尔街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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