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朗鸿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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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5日 18:30:5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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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数
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持
原因 |
| 忻宏 | 不高于
1,600,000 | 1.0486
% | 集中
竞价
或大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30个交 |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 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 个人资
金需求 |
| | | | 宗交
易 |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格确定 | 派转增
股) | |
| 忻渊 | 不高于
1,000,000 | 0.6554
% | 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30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 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
股) | 个人资
金需求 |
| 江志
平 | 不高于
450,000 | 0.2949
% | 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 |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 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
股) | 个人资
金需求 |
注:上表总股本以 2025年 10月 3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股东忻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忻渊拟在本次公告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
朗鸿科技: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忻宏、刘伟、黄小军、陈学胜、方洁媛、邵程泽、胡国芳、江志平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并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不减持公司股票;
(2)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自本人从公司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4)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承诺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承诺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6)如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作出其他监管规定,本承诺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承诺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
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承诺要求。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