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新疆交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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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5日 23:05:3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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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特变电工集团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7,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进行,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特变电工集团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3、在上述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则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条件下,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在限售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0%。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期限
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对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将采取如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5、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特变电工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特变电工集团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