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6股被宣布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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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7日 23:30:4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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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苏交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及股份来源: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拟减持
股份数量 |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
| 1 | 符冠华 | 1,000万股 | 0.7919%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
| 2 | 潘岭松 | 180万股 | 0.1425% | 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
| 3 | 张海军 | 80万股 | 0.0633% | 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时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符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余股东潘岭松、张海军等承诺:自
苏交科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冠华、潘岭松、张海军还承诺: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2:26 金风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减持股份来源: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42,222,3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0.99933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7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2:06 鼎捷数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
工业富联持续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减持系基于
工业富联自身资金规划与安排所需。
2、减持股份来源:2020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
3、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减持主体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股份后总股
本的比例(%) |
| 工业富联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2,698,225 | 0.99 | 1.00 |
| | 大宗交易方式 | 5,396,450 | 1.99 | 2.00 |
| 合计 | 8,094,675 | 2.98 | 3.00 | |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归属等事项导致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减持方式确定。
6、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工业富联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减持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工业富联所作承诺一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21:46 华宏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以及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权激励股份;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胡品龙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34%);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
类型 | 承诺内容 | 履行
期间 | 履行
情况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发行时
所有股
东 | 关于股
份锁定
期的承
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离职半年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 2011年
12月20
日至今 | 严格履
行,不
存在违
反承诺
情况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华宏科
技董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 关于切
实履行
公司填
补回报
措施的
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
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本人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
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承诺未来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切
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 2019年
09月27
日至今 | 严格履
行,不
存在违
反承诺
情况 |
| | | |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 |
|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 华宏科
技董
事、高
级管理
人员 | 关于本
次公开
发行可
转换债
券摊薄
即期回
报采取
填补措
施之承
诺 |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
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
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
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
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
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
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
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
和/或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
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
的相关监管措施。 | 可转债
存续期 | 已履行
完毕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品龙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1:11 中英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713%。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2月1日-2026年2月28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马龙秀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8、马龙秀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21:11 神州信息: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李鸿春先生、于宏志先生、刘伟刚先生、刘洪先生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 1 | 李鸿春 | 25.0000 | 0.0256 | 0.0260 |
| 2 | 于宏志 | 3.7500 | 0.0038 | 0.0039 |
| 3 | 刘伟刚 | 7.5000 | 0.0077 | 0.0078 |
| 4 | 刘洪 | 1.8450 | 0.0019 | 0.0019 |
| 合计 | 38.0950 | 0.0390 | 0.0396 | |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75,774,437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为960,914,973股。
2、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减持将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25%。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六)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七)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八)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36 欣龙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司法划转和2012年非公开发行认购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
过16,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5,38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0,76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即2025年12月1日-2026年2月28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8、海南筑华不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20:36 福晶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物构所因筹集发展改革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历年资本公积转增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940.5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数量按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确定。
7、公司IPO时,物构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物构所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物构所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36 永安药业: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洪仁贵、方锡权、王志华、熊盛捷、李少波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含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序号 | 姓名 | 持股数量 | 本次计划拟
减持股份数
量(股) | 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 减持股份数量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后的
总股本比例 |
| 1 | 洪仁贵 | 180,000 | 45,000 | 0.0153% | 0.0156% |
| 2 | 方锡权 | 281,250 | 70,300 | 0.0239% | 0.0243% |
| 3 | 王志华 | 281,250 | 70,300 | 0.0239% | 0.0243% |
| 4 | 熊盛捷 | 150,000 | 37,500 | 0.0127% | 0.0130% |
| 5 | 李少波 | 49,500 | 12,300 | 0.0042% | 0.0043% |
| 合计 | 942,000 | 235,400 | 0.0799% | 0.0814% | |
注:表格中所涉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为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36 启明星辰: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西藏天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借款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身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王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数量:892,0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
7
、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西藏天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西藏天辰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1年6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西藏天辰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减持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经自查,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西藏天辰现因客观债务压力,为合规妥善处理债务风险,拟通过处置
启明星辰股份方式清偿相关债务。
【20:06 赢时胜: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后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06 电声股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张黎和赏睿集团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曾俊和风上国际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1)张黎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44,1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赏睿集团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44,1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两者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8,2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2)曾俊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44,1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风上国际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244,1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两者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8,488,2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00%。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张黎和赏睿集团、曾俊和风上国际承诺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不超过8,488,228股。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减持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自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期间除外)。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张黎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如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发行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2024年10月18日,张黎补充做出承诺如下:
在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生效后且在张黎及或赏睿集团持有
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各自名下的
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
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在减持股份时张黎及或赏睿集团违反本条约定,则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曾俊有权要求违约方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如在最后1个月内涉及到相关违约方不得交易的窗口期的,则窗口期对应的期间可相应延长,下同)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如该等违约转让的转让价款与回购价款存在差额,则违约方应将差额所得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
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且在回购完成前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
电声股份的股份。
如违约方未能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的,则其应于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届满7个月的次一个工作日将违约转让股份的转让所得支付给
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未完成前述支付的,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
电声股份的股份。
2、赏睿集团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2024年10月18日,赏睿集团补充做出承诺如下:
赏睿集团持有
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名下的
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
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
3、曾俊先生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如本人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的,本人就发行人股票转让价与发行价的差价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发行人(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本人持有的其余部分发行人股票(如有)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2024年10月18日,曾俊先生补充做出承诺如下:
一致行动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生效且本人及或风上国际持有
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各自名下的
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
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本人及或风上国际在减持股份时违反本条约定,则梁定郊、黄勇、吴芳、袁金涛、张黎有权要求违约方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如果在最后1个月内涉及到相关违约方不得交易的窗口期的,则窗口期对应的期间可相应延长)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如该等违约转让的转让价款与回购价款存在差额,则违约方应将差额所得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
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且在回购完成前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
电声股份的股份。如违约方未能在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7个月内回购违约转让的股份的,则其应于违约转让行为发生之日届满7个月的次一个工作日将违约转让股份的转让所得支付给
电声股份并归其所有,未完成前述支付的,违约方不得继续减持
电声股份的股份。
4、风上国际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2024年10月18日,风上国际补充做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持有
电声股份股票期间,不会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依法减持名下的
电声股份股票,且每次转让数量不少于
电声股份股份总额的1%。
(三)截至本公告日,张黎先生、赏睿集团、曾俊先生、风上国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张黎先生、赏睿集团、曾俊先生、风上国际不存在
【20:06 唯特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廖高兵、利乐缘
2、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廖高兵 | 2,486,701 | 2% |
| 2 | 利乐缘 | 1,243,350 | 1% |
注:(1)廖高兵先生与利乐缘为一致行动人,其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数量将合并计算。
(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暂时停止减持股份。
7、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8、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廖高兵先生及利乐缘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3月2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本公司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一)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二)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三)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四)本人/本公司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且本次减持计划与廖高兵先生及利乐缘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9、廖高兵先生及利乐缘不存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51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6,324,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
方大炭素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75,688,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已回购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增加净资产。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3,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用途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已回购的部分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
【18:11 长白山: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72,355,860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森工”)持有公司股份13,207,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其一致行动人
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白山森工”)持有股份6,947,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上述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吉林森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因自身资金需求,吉林森工拟于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23,5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购注销、
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17:41 易实精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 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
持
原因 |
| 徐爱
明 | 1,400,0
00 | 1.2065% | 集中竞
价或者
大宗交
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30个交
易日后的3
个月内 | 根据减
持时市
场价格
确定 | 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
部分) |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
| 张晓 | 300,000 | 0.2585% | 集中竞
价或者
大宗交
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
个月内 | 根据减
持时市
场价格
确定 | 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
部分) |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
| 张文
进 | 600,000 | 0.5171% | 集中竞
价或者
大宗交
易 |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
个月内 | 根据减
持时市
场价格
确定 | 上市前
取得(含
权益分
派转增
部分) | 股东
自身
资金
需求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减持主体徐爱明为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 1,400,000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2065%。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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