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汇创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触及5%的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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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1月07日 19:25:31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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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
汇创达”)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发行6,581,834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66,391,145股增加至172,972,979股;(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04,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转让给张淑媛女士;(3)股东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厦门众合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众合通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通慕”)在2025年11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4%)(前述事项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三者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0,766,55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54.55%。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6,486,4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股东宁波通慕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意向、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李明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董芳梅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 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西楼A1018-3室(住所申报
承诺试点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与数量
1、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等手续,并已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李明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81,834股,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66,391,145股增加至172,972,979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
55,140,686股增加至61,722,520股。实际控制人之一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90,766,558股增加至97,348,392股,持股比例由54.55%增加至56.28%。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明先生于2024年5月6日与张淑媛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404,318股转让给张淑媛女士,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5.4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后,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合计持股数量由97,348,392股减少至87,944,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84%。
3、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持有公司股份29,499,1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05%)的股东宁波通慕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通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和宁波通慕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宁波通慕在2025年11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5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本次减持后,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合计持股数量由87,944,074股减少至86,486,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及宁波通慕合计持股数量由90,766,55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54.55%)减少至86,486,4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三、权益变动前后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通慕自前次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23年4月10日披露后,经上述三次变动,合计股份变动后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备注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
| 李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55,140,686 | 33.14% | 52,318,202 | 30.25%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13,079,551 | 7.56% | 注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140,686 | 33.14% | 39,238,651 | 22.68% | |
| | 首发前限售股 | 55,140,686 | 33.14% | 0 | 0.00% | 注3 |
| | 首发后限售股 | 0 | 0.00% | 0 | 0.00% | 注2 |
| | 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39,238,651 | 22.68% | 注4 |
| 董芳梅 | 合计持有股份 | 6,126,742 | 3.68% | 6,126,742 | 3.54%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1,531,686 | 0.89% | 注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126,742 | 3.68% | 4,595,056 | 2.66% | |
| | 首发前限售股 | 6,126,742 | 3.68% | 0 | 0.00% | 注3 |
| | 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4,595,056 | 2.66% | 注4 |
| 宁波
通慕 | 合计持有股份 | 29,499,130 | 17.73% | 28,041,530 | 16.21% | 注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28,041,530 | 16.21% | 注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499,130 | 17.73% | 0 | 0.00% | 注3 |
| 合计持有股份 | 90,766,558 | 54.55% | 86,486,474 | 50.00% |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42,652,767 | 24.66%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0,766,558 | 54.55% | 43,833,707 | 25.34% | | |
注1:李明与董芳梅系夫妻关系,李明为
汇创达控股股东,二人为
汇创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董芳梅同时担任宁波通慕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宁波通慕的出资比例为78.96%。李明、董芳梅及宁波通慕为一致行动人。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的注册申请。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发行6,581,834股股份,并于2023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李明先生本次认购的股份于2025年3月28日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注3:2023年11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股份数量为90,766,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744%。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注4:李明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芳梅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李明先生持股中可上市流通股为13,079,551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9,238,651股,均为高管锁定股;董芳梅女士持股中可上市流通股为1,531,68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4,595,056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注5:通过宁波通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黎启东(已离任)、和蔼(已离任)、郝瑶、卢军(已离任)、朱启昌(已离任)、许文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6:本公告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前总股本166,391,145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公司截至2025年11月7日总股本172,972,979股计算。本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140,686股,持股比例为33.14%,系公司控股股东;李明、董芳梅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4.5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18,202股,持股比例为30.25%,系公司控股股东;李明、董芳梅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0.0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股东宁波通慕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宁波通慕本次减持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李明先生、董芳梅女士和宁波通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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