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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德明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至5%以下并触及1%和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20:45:55 中财网
  CFi.CN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因减持股份而导致权益变动并触及1%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魏宏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由12,126,457股变更为11,344,257股,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2025年11月7日,魏宏章先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8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475%。

魏宏章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魏宏章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10月14日——2025年11月7日
股票简称德明利股票代码001309 
变动类型(可 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 股等)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A股-782,200(竞价交易)-0.34475%  
A股 -0.52422%(由于公司先后完成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 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 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期行权、回购注销2023年和 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中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登记 上市,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比例累 计被动稀释)  
合 计-782,200-0.86897%  
注:本表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导致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存在差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由于公司先后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 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期行权、回购注销2023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中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登记上市,导致魏宏章先生持股 比例累计被动稀释0.52422%。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8,661,7555.86895%11,344,2574.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8,661,7555.86895%11,344,2574.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47,586,231股计 算,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26,886,272计算。 (2)前文及本表部分数据计算时须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向、计划是? 否□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魏宏章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134,4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6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2%)。 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或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减持数量或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减持与此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此减持计划范围 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 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本次权益变动在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股东将继续实施该减持计划。

三、备查文件
1、魏宏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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