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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苏交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11月07日 23:30:46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及股份来源:
序 号股东名称本次拟减持 股份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1符冠华1,000万股0.791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2潘岭松180万股0.1425%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3张海军80万股0.0633%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时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符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余股东潘岭松、张海军等承诺:自苏交科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冠华、潘岭松、张海军还承诺: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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