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鸿利智汇(300219):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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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08日 21:15: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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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鸿利智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
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5-065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20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显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鸿利显示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合同期满后三年。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向鸿利显示提供最高额度为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1、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7号
3、法定代表人:刘传标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9年1月4日
6、营业期限:2019年1月4日至长期
7、经营范围:TFT-LCD、PDP、OLED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LED显示屏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制造;无源器件、有源通信设备、干线放大器、光通信器件、光模块的销售;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8、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公司持有鸿利显示100%的股权。经查询,鸿利显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4年 12月 31日 | 2025年 9月 30日 |
| 资产总额 | 88,288.17 | 88,225.40 |
| 负债总额 | 112,669.76 | 116,758.67 |
| 所有者权益 | -24,381.59 | -28,533.2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8,288.17 | 88,225.40 |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 1-9月 |
| 营业收入 | 18,498.77 | 19,803.98 |
| 营业利润 | -9,869.25 | -3,935.91 |
| 净利润 | -9,809.37 | -4,151.68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授信人 | 授信申
请人 | 保证人 | 担保最高限
额(万元) | 保证
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责任期间 |
| 广州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花都
支行 | 鸿利显
示 | 公司 | 3,000 | 连带
责任
担保 | 2. 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确定的主债
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以及法律规定
主债权确定的情形下,被确定属于
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
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
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
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
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公告费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
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
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
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甲方宣
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甲方按照法律
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解除合同而产
生的损害赔偿),甲方均有权按照本
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 第六条保证期间
依据本合同第二条主合
同约定而发生的主债
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
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
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
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
项下各单项协议的债务
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或主合
同及其项下单项协议约
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
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
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 |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115,01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547.09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76%,以上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