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58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9:35 炜冈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炜冈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若以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8%;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16,66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9%。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6年9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最高成交价为2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6,815.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5 格林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林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94,33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9,433,962 0.18% 购股份数量约为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披露上述回购方案后,取得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7日、2026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96,1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6.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5,037,309.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5 长安汽车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长安汽车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2026年3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份、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A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16元/股。公司本次回购B股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17港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经测算,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7.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7.04元/股,回购B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6.17港元/股调整为不超过6.04港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5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实施回购期间,每个月的1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6,765,88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8495%,具体情况如下:回购A股股份67,368,7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96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0.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8,252,751.04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B股股份129,397,0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53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03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10港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3,644,631.72港元(不含交易费用),折合人民币389,417,624.76元(按2026年9月30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85842折算)。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5 广宇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宇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3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3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最高成交价为2.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0488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5 广东宏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东宏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5元/股(含)。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2026年8月20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2)。 因公司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 过人民币41.8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65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 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公司通过股份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为30.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4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276,936.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5 科达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达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时,由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7,0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83.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155.7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787,657.8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5 大博医疗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大博医疗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7)。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7月7日起由人民币50.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49.4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211,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5.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9,984,142.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5 蒙娜丽莎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蒙娜丽莎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27日、2026年6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5,43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0.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5,54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5 穗恒运A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穗恒运A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已回 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9,59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2%)。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 披露了《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之用途约定,自出售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出售已回购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5年3月17日公 1 2 / 司回购计划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4元/股,成交均价为6.2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9,766,20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截至上月末出售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了 4,5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41,401,332股的0.44%,最高成交价为7.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30元/股,成交均价为7.59元/股,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34,873,66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符合前期已披露的出售 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实施本次出售计划,本次出售计划对应的时间、数量、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出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9:35 浩物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浩物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4月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号)。 2026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2026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28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8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59%,最高成交价为4.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682,81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5 姚记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姚记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姚记科技”)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1日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26年5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691,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0.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490,62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05 三孚新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三孚新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7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上官文龙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3.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3日和2026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2,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00元/股,最低价为81.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85,621.6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05 恒玄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恒玄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9月15日,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6年9月16日~9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999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3,688.6047万股的比例为0.09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13.00元/股,最低价为92.21元/股(回购成交价格以实时成交股价为准),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51.4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5 百普赛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百普赛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9%,最高成交价为45.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00,91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5 联检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联检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5.35元/股,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7,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2,057,280股的0.17%, 最高成交价为34.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241,578.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且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注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不存在不得实施的期间。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8:55 华伍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伍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含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由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回购《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88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9月2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进展情况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34,2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859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8.5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9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3,923,344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8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052,9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0417%,成交的最低价格为8.5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8.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0,365,346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5 利亚德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利亚德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至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2元/股;其中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2026 7 6 内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截至2026年10月5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股份回购工作已实施完成且相关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7月13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04%,最高成交价为5.0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04,8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3日、2026年9月1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2026-054)。 截至2026年10月5日,公司本次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192,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5.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1,177,02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股份的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方案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股份回购工作已实施完成且相关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定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前述回购股份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三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出售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五、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之日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已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出售完毕,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未来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注销,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中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回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5 宁德时代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宁德时代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4日、2026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10,945,162股,占公司当前A股总股本的0.2482%,最高成交价为331.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6.5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303,155,138.3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5 胜蓝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胜蓝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95.18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8,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5%,最高成交价为128.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3.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65,007,834.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5 元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元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 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2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25日、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3 月24日、2026年4月3日、2026年5月7日、2026年6月3日、2026 年7月2日、2026年8月4日、2026年9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6年9 月30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为2,621,300股,累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最高成交价为17.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1,995,431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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