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688026):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41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0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调整后):37.24万股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后):20.914元/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97.4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7.42%;预留 2.5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58%。 3、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为 3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分别可以每股 3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 93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5、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第一批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为 1年,后续依据激励对象的类型的设置不同的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对象岗位职能的不同,本次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为三类,其限售的具体安排如下: A、第一类激励对象
对于第三类激励对象,仅针对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作限售规定,其后续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再设置禁售期,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 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业绩完成率=考核年度实际增长率/考核目标增长率 若公司考核年度上述两个指标的业绩完成率都达到 100%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任一指标的业绩完成率未达到 100%,但两个指标同时达到 90%(含)以上,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90%;若任一指标的业绩完成率未达到 90%,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 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卓越)、A(优秀)、B(良好)、C(待改进)、D(不合格)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3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 3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 3月 29日至 2021年 4月 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 4月 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年 4月 12日为授予日,向 93名激励对象授予 97.416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 8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0元/股调整为 29.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2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 6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9.88元/股调整为 20.914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7.4167万股调整为 136.383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833万股调整为 3.6166万股。 (三)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 2021年 4月 12日向 9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6.3834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2022年 4月 11日向 5名激励对象授予 3.6166万股(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 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 6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离职员工及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外,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0名,可归属数量为37.24万股(调整后)。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年 4月 12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2年 4月 12日至 2023年 4月 11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年度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我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除已离职员工及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外,其余 80名股权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 80名,可归属数量合计 37.24万股(调整后),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除已离职员工及考核不达标的员工外,其余 8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且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考核结果均真实、有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度业绩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已达标,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可归属人员合计 80名,可归属数量合计 37.24万股(调整后),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三、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 4月 12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调整后):37.24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8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20.91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调整后):
2、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所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中第一期可归属的数量。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具体归属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将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后公司再统一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故公司将对本次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 80名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 79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 36.568万股,第二批 1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0.672万股。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 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 6名激励对象因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8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 本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 8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37.24万股(调整后)。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 除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外,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先后于 2021年 12月 28日、2022年 4月 1日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秘陈长溪先生首次授予部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 六、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本次归属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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