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华光:董事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74462 证券简称:扬州华光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7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任浩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9,034,333股,占公司股本的 74.7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伟彪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5,066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海燕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5,033股,占公司股本的 0.0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丽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颖颖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提名选举属于正常换届选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职责要求。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任浩鹏、刘伟彪、周海燕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丽花、刘颖颖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扬州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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