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7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能特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2月 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27日召开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元/股(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即 2025年 2月 28日至 2026年 2月 27日),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5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3月 1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3,433,400股,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03%,最高成交价为 3.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7,734.6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9 凯淳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凯淳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过半;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自回购计划启动以来,公司持续关注资本市场的整体表现及公司股价走势,公司股价大部分时间超过回购价格上限27.00元/股。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动态变化以及回购方案的相关要求,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购操作。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9 科捷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捷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4年 12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77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在 2024年 11月 22日、2024年 12月 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6)。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年第三期股份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3月 12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46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80,849,167股的比例为 3.02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2.10元/股,最低价为 10.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455,644.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19 中伟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伟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等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3月 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9,799,279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05%,最高成交价为 4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3.7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 362,043,286.01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15 辽港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辽港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9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制定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再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49);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A股回购。截至2025年3月1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A股股份26,708.6195万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2月28日总股本的比例为1.1173%,购买的最高价为1.76元/股、最低价为1.4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4,502.825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15 吉祥航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吉祥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 1月 27日,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下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6日及 2025年 2月 13日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 3月至今,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9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199,005,268股)的比例为 0.13%,购买的最高价为 13.46元/股、最低价为 12.84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38,540,546.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25年 3月 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630,628股,占公司总股本(2,199,005,268股)的比例为 0.35%,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13.46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12.2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8,531,069.6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15 南山铝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南山铝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11日、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4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 4,807.69万股(含)且不超过 9,615.38万股(含),具体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交易情况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24年 12月 27日至 2025年 12月 26日。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2日和 2025年 1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自 2025年 3月 1日至今,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91元/股,最低价为 3.7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717,04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05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08元/股,最低价为 3.7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163,3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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