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17股被宣布减持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股东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持有公司379,179,68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杭州灏月系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内企业,出于股东自身发展战略和资金筹划考虑,杭州灏月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转让 公司股份不超过68,935,068股,拟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收到杭州灏月通知,出于股东自身发展战略和资金筹划考虑,杭州灏月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68,935,068股,拟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2:09 润贝航科: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 IPO持股平台南昌飞航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散后按照持股比例过户取得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已解禁股份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徐烁华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②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上述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条承诺。 ③在锁定期满后,在公司担任董监高期间,承诺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承诺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承诺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承诺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承诺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④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承诺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徐烁华女士在进行股票非交易过户时承诺: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应当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因减持股份或者被动稀释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自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仍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其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烁华女士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34 凯德石英:员工持股平台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员工持股平台系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减持的情形。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于2022年2月16日在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具体为: 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生分配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上述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减持的,需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21:34 思特威: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持有公司股份 29,543,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5%。 2、Brizan Chin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Brizan Holdings”)持有公司股份 23,402,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2%。 3、共青城思智威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思智威”)持有公司股份 17,170,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伟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404,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 上述 4名股东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 2,612,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5%; 2、公司股东 Brizan Holdings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3,336,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3%; 3、公司股东共青城思智威合计拟减持总数量不超过 4,260,000股,拟减持总1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6%。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 4,018,415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 241,585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伟剑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 1,809,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 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Brizan Holdings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马伟剑先生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股东共青城思智威本次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在连续任意90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在连续任意 90日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3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持股 5%以上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承诺: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与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完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 三、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股东 Brizan Holdings、共青城思智威承诺 4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与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完成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马伟剑承诺: “ 【21:24 开勒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21:24 亚康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方式及比例等:
4、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祥远至鸿、天佑永沣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恒茂益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本企业的合伙人徐江、徐清以外的本企业其他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的合伙人徐江、徐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祥远至鸿、天佑永沣、恒茂益盛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5、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1:24 亚华电子: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如下所示: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董事、副总经理宋庆,董事唐泽远,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雷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21:24 神宇股份:神宇股份: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747,7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 0.9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 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任凤娟、汤建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任凤娟、汤建康承诺: 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任凤娟、汤晓楠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条承诺不因任凤娟、汤晓楠职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未来公司若出现需另行聘请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该新聘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权,本人将促使其按照前述股份锁定的要求签署相关承诺。 (2)减持意向 ①任凤娟减持意向 在满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情形下,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神宇股份总股本的5%,若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实际减持数量未达神宇股份总股本的5%,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②汤建康减持意向 在满足“在任凤娟、汤晓楠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情况下,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神宇股份总股本的5%,若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实际减持数量未达神宇股份总股本的5%,剩余未减持股份数量不累计到第二年。 截至本公告日,任凤娟女士、汤建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任凤娟女士、汤建康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任凤娟女士、汤建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44 龙建股份:龙建股份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经理张中洋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副总经理刘树军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43,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副总经理李金杰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张中洋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60,7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刘树军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0,7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李金杰先生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1,2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1%。 上述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中洋先生、刘树军先生和李金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公司副总经理张中洋先生、刘树军先生和李金杰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44 江瀚新材: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监事会主席贺旭峰先生持有10,305,4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贺旭峰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8%,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20:44 科林电气:科林电气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陈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2,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3%,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竞价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贺先生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55,5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71%。该减持计划将于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本次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19:54 昀冢科技: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方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0,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监事王清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72,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方浩先生、监事王清静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方浩先生、王清静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方浩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4%。王清静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35%。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9:54 信安世纪: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南京恒世顺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天津恒信世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世顺安”)持有公司股份 19,450,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3%,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其中 6,000,0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4年4月21日起上市流通;13,450,752股来源于公司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恒世顺安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343,07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171,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171,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确定(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实控人王翊心承诺不参加本次减持计划。 ?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公司届时最新的总股1 本数量及减持计划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19:39 三羊马: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任敏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1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不超过自身持股的25.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二)李刚全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不超过自身持股的25.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三)张侃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不超过自身持股的25.00%。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窗口期内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确定。 (7)其他说明:减持计划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为前提。 三、股东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减持股东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如下: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侃、任敏、李刚全,监事汤荣辉,高级管理人员马大贵、张侃、任敏就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期内,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股东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三)减持股东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除上述承诺外,减持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2)减持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刚全,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依据减持股东的承诺:“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于期间内公司实施有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 5月 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和《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 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前述权益分派实施后,减持股东关于减持价格承诺的相关内容将调整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15.38元/股。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承诺事项期限届满,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4)承诺期内,减持股东董事李刚全任期内增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任职时间2023年2月24日。 承诺期内,减持股东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任期内辞职。 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财务负责人职务)任期满离任,离任时间 2022年5月6日;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侃(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任期内辞职,离职生效日期2022年8月26日。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股东在减持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02:15 西典新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持有公司股份 7,2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0%。以上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并已于2025年1月13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长江晨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02:15 永辉超市: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年 3月 11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世贸”)持有公司股份 266,431,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京东世贸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66,431,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9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90,750,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680,6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4%,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1日收到股东京东世贸出具的《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02:15 巨星农牧: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3,349,5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6.34%;贺正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16%。贺正刚先生持有和邦集团99%股权,系和邦集团的控股股东,与和邦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和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和邦集团资金安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00,70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00,70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减持的时间区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本次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期间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 5%以上股东和邦集团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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