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创控01 :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15118.SH 债券简称:23创控 01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21日 ? 债券付息日:2025年 3月 24日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3 月 24日开始支付自 2024年 3月 23日至 2025年 3月 22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创控 01。 3、债券代码:115118.SH。 4、发行人: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由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根据询价结果,按照市场情况确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票 面年利率为 3.2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3年 3月 23日至 2026年 3月 22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23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 3月 23日至 2025年 3月 22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3.2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2.90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2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 3月 24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 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 258号汇金财富广场 1号楼 联系人:金剑 联系电话:0512-57312550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16楼 1601室 联系人:袁超 联系电话:0512-6293815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临近杨高南路、世 纪大道交叉路口)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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