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创控01 :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0:21:13 中财网
原标题:23创控01 :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15118.SH 债券简称:23创控 01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21日
? 债券付息日:2025年 3月 24日

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3
月 24日开始支付自 2024年 3月 23日至 2025年 3月 22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3创控 01。

3、债券代码:115118.SH。

4、发行人: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由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根据询价结果,按照市场情况确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票
面年利率为 3.2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3年 3月
23日至 2026年 3月 22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23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年 3月 23日至 2025年 3月 22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3.2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2.90元(含
税)。

3、债权登记日:2025年 3月 2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 3月 24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
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昆山市玉山镇登云路 258号汇金财富广场 1号楼
联系人:金剑
联系电话:0512-57312550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16楼 1601室
联系人:袁超
联系电话:0512-6293815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号(临近杨高南路、世
纪大道交叉路口)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204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