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国管01 (18595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国管01”、“21国管03”、“22国管01”、“22国管02”变更受托管理人进展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1:09:37 中财网
原标题:22国管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国管01”、“21国管03”、“22国管01”、“22国管02”变更受托管理人进展情况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国管 01 债券代码:188089.SH 债券简称:21国管 03 债券代码:188629.SH 债券简称:22国管 01 债券代码:185952.SH 债券简称:22国管 02 债券代码:138624.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1国管01”、“21国管03”、 “22国管01”、“22国管02” 变更受托管理人进展情况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年3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2国管 01、22国管 02、21国管 01、21国管 03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21国管 01”、“21国管 03”、“22国管 01”、“22国管 02”原受托管理人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一创投行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北京国管依法受让股份,成为第一创业主要股东,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北京国管持有第一创业 11.06%股权。北京国管与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经北京国管、一创投行友好协商,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21国管 01”、“21国管 03”、“22国管 01”、“22国管 02”受托管理人现变更为为中信证券。2025年 3月 10日起,中信证券开始履职,后续将严格按照以上债券重新签订的《22国管 01、22国管 02、21国管 01、21国管 03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25年 3月 10日披露的《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1国管 01”、“21国管 03”、“22国管 01”、“22国管 02”变更受托管理人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受托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前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2022年分别发行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国管 0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1国管 03”)、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2国管 0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2国管 02”)。一创投行担任“21国管 01”、“21国管 03”、“22国管 01”、“22国管 02”受托管理人。

在受托管理期间,一创投行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持续关注北京国管的资信状况等,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一创投行为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北京国管依法受让股份,成为第一创业主要股东,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北京国管持有第一创业 11.06%股权。北京国管与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经北京国管、一创投行友好协商,拟申请变更“21国管 01”、“21国管 03”、“22国管 01”、“22国管 02”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创投行作为“21国管 01”、“21国管 03”、“22国管 01”、“22国管02”原受托管理人,于 2024年 12月 16日发布了就表决《关于发行人拟变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关于发行人拟变更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关于发行人拟变更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关于发行人拟变更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议案》的相关债券 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2025年 1月 14日,一创投行披露了相关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公告,“21国管 01”、“21国管 03”、“22国管 01”、“22国管 02”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均表决通过了相关变更受托管理人的议案。“21国管 01”、“21国管 03”、“22国管 01”、“22国管 02”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均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各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新聘任新受托管理人资信和诚信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年 10月,200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是中国第一家 A+H股上市的证券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以助力资本市场功能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客户最为信赖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中国投资银行。

中信证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基金、期货、外汇和大宗商品等多个领域,通过全牌照综合金融服务,全方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国内外企业客户、机构客户、高净值客户、零售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中信证券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非相关债券发行的担保机构,且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构成重大影响的关联关系,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

中信证券不存在影响其担任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资质的不良资信和诚信记录。

(四)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2025年 3月 10日,一创投行与中信证券完成资料交接并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五)原受托管理人停止履职时间,新任受托管理人开始履职时间
2025年 3月 10日,原受托管理人停止履职,新任受托管理人开始履职。

(六)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 3月 10日,中信证券与发行人完成签订的《22国管 01、22国管 02、21国管 01、21国管 03受托管理协议》开始生效,对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定义及解释”、“受托管理事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受托管理人的变更”、“陈述与保证”、“不可抗力”、“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通知”、“附则”等必备条款,《受托管理协议》均作了记载和约定。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目前经营正常,此次受托管理人变更的情况对所涉公司债券的偿付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中信证券作为“21国管 01”、“21国管 03”、“22国管 01”、“22国管02”的新任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中信证券及时与发行人签署协议、与原受托管理人完成交接,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21国管 01”、“21国管 03”、“22国管 01”、“22国管 02”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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