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600203):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而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供公司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上述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提出建议; (六)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发展对薪酬制度、薪酬体系进行不断 的补充和修订; (七)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 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相关会议,召开 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或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并由董事 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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