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小可先生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程小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小可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程小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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