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合科技(30045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含);2、调整后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8.82元/股(含);3、以上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8月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票,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8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7)。 一、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述公告相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二、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及结果 (一)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9,192,963股剔除已回购10,420,685股后的638,772,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4,736,356.5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5日。 (二)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结果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8.9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82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74,736,356.53元/649,192,963股=0.1151219元/股(保留七位小数)。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28.94元/股-0.1151219元/股=28.82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上述调整后,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28.82元/股(含)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6,939,625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3,469,81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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