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300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8日(星期一)上午 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7月 28日 09:15至 09:25,09:30至 11:30,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28日 09:15至 7月 28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 K-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座 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礼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32人,代表股份 618,892,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 26人,代表股份 597,401,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805%;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 606人,代表股份 21,490,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3人,代表股份 31,214,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 9,724,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6人,代表股份 21,490,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 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306,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33%;反对 13,78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9%;弃权797,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9,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38%;反对 13,78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724%;弃权 797,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 4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304,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9%;反对 13,74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1%;弃权84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6,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61%;反对 13,74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80%;弃权 847,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9%。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4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39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81%;反对 13,78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6%;弃权7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21,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78%;反对 13,78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64%;弃权 7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陶闰岳律师、朱华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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