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2025-04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44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为 338,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606,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1)由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2,917,600股,公司总股本由 338,390,000股增加至 341,307,600股;(2)由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 59名交易对手合计发行 379,760,567 股股份和 3,599,00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总股本由 341,307,600股增加至 721,068,167股。 根据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按最新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总股本×10= 0.563147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总股本为338,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606,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1)由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2,917,600股,公司总股本由338,390,000股增加至 341,307,600股;(2)由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 59名交易对手合计发行 379,760,567 股股份和 3,599,009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总股本由 341,307,600股增加至721,068,167.00股。 3、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1,068,167股为基数,每 10股送红股 0股,转增 0股,派发现金 0.56314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每 10股派发金额采用舍尾处理(小数点后保留六位),因此实际派发分红总金额和股东大会通过的分红方案中的总金额略有差异。 5、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1,068,1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6314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O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068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262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63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8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8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8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富乐定转;债券代码:124025)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的“富乐定转”转股价为1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为【16.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8月 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南海路 18号 咨询联系人:颜华、李海东 咨询电话:0562-5302388 传真电话:0562-5302388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07月 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