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30027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塔桥)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昌达 股票代码:3002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 171号新华保险大厦12层 1210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7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塔桥的控股股东为陈醒鹏。实际控制人为陈醒鹏和张向东。(两人为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塔桥与公司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0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该计划内减持公司股份9,924,775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华昌达股份的明确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若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计算,则有效计算基数为1,415,866,508 股,即当前总股本 1,421,506,508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640,000股。相应地深圳塔桥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0199%。 2.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深圳塔桥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陈醒鹏 2025年 7月 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塔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陈醒鹏 2025年 7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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