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菱动力(300733):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一)2024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勇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 3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 3月 26日至 2024年 4月 7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 4月 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4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 5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公司第一个归属期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具体如下: 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由97人调减至89人,离职人员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14.6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考核:2024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为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实际完成1,753,373,641.95元;2024年度净利润目标值为100,000,000.00元,实际完成50,614,094.49元,业绩达成率为1,753,373,641.95/2,000,000,000.00*40%+50,614,094.49/100,000,000.00*60%=65.44%,小于80%,公司层面可归属系数为0,故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可归属的64.92万股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5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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