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设股份(00288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0:21:28 中财网
原标题:中设股份: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上午9:15至2025年7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兴阳路1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顾小军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62,800,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2,572,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99%。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228,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264,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提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朱冬青 同意股份数:62,578,096股
1.02.候选人:胡志伟 同意股份数:62,578,09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朱冬青 同意股份数:42,011股
1.02.候选人:胡志伟 同意股份数:42,013股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75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976%;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751,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2%;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976%;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749,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2,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664%;反对 4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24%;弃权2,2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2%。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为累积投票议案 (分项表决),各分项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议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林琳、陈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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