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宁波精达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3088 证券简称:宁波精达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6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78人,预留授予部分8人。 ? 227.8752 0.45%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95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3%;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19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9、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时间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均为2022年7月1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1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214.9560 0.43% 票数量为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14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7.8752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14.9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919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7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14.956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12.919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的董事会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4.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3、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2022 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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