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603088):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简称:宁波精达 证券代码:60308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7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8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3 一、释义 1.公司、宁波精达:指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本激励计划:指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股本总额:指本报告签署时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6.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授予价格:指激励对象获授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限售期:指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9.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公司章程》:指《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7.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宁波精达提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宁波精达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宁波精达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宁波精达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宁波精达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宁波精达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宁波精达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宁波精达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宁波精达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宁波精达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宁波精达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五)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1、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9、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宁波精达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时间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均为2022年7月1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于2025年7月1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956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3%。具体情况如下:
(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3.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鲁红 联系电话:021-52583137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经办人:鲁红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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