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00095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05:29 中财网
原标题:重药控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0 证券简称:重药控股 公告编号:2025-050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8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刘伟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5年7月12日、2025年7月24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7人,代表股份1,025,248,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2,78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2,460,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78,053,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5,592,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6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22,460,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7%。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780,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0%;反对10,26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0%;弃权2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8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889%;反对10,26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89%;弃权20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78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1%;反对10,26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0%;弃权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8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02%;反对10,26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89%;弃权2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4,785,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95%;反对10,26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0%;弃权1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9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50%;反对10,263,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89%;弃权1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0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308,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反对1,71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5%;弃权2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1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47%;反对1,717,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1%;弃权2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逐项审议)
5.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795,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反对1,388,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600,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86%;反对1,388,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6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643,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1,388,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8,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39%;反对1,388,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1%;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64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1,38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8,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0%;反对1,38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0%;弃权2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4 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644,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1,38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2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45%;反对1,38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0%;弃权2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5%。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645,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1,38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2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5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66%;反对1,38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0%;弃权2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64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反对1,38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弃权2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49,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58%;反对1,388,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0%;弃权2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2%。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3,659,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0%;反对1,389,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弃权1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46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43%;反对1,389,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4%;弃权1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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