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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05:33 中财网
原标题:惠城环保: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82,200股
? 归属股票来源: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4,2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8,000股。

(3)首次授予日:2022年 7月 26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 6月 21日。

(4)授予价格(调整后):因公司实施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由 4.62元/股调整为 4.52元/股。

(5)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65人;预留授予 20人。

(6)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2023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 年度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2023年度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 年度考核指标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6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 6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 6月 15日至 2022年 6月 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 7月 4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2022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1)2025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调整后)授予数量 (调整后)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2022年7月26日4.52元/股287万股65人49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2023年6月21日4.52元/股49万股20人0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3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40,000股。

2、2024年 8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06,000股调整为 1,688,4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0,000股调整为 490,000股,授予价格由 6.62元/股调整为 4.62元/股。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4,000股(经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

3、2025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 4.62元/股调整为 4.52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内容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844,2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38,00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年 7月 26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年 7月 26日至 2026年 7月 25日。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形,符合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归属期 考核指标 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第三个归 2024年 入增长率不低于40%; 属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 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青岛惠城环 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年度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信 会师报字 [2024]第 ZG11433号),以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公司 2024年营业收 入 增 长 率 为 303.42%,满足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因 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 归属比例为 100%。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 度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 属期2024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率不低于40%。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 A、B、C、D四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 1名激励对 象因执行职务身故, 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 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 100% 80% 60% 0%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代为持有,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按照激励对象身故 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程序进行,其个人绩 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 条件;其余 62名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 A,本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 100%。    
 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100%80%60%0%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年 6月 2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年 6月 21日至 2026年 6月 20日。

2、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形,符合归属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 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对应考核年 归属期 考核指标 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 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 第二个归 2024年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属期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40%。 注: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 产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青岛惠城环 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年度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信 会师报字 [2025]第 ZG11433号),以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公司 2024年营业收 入 增 长 率 为 303.42%,满足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因 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 归属比例为 100%。    
 归属期对应考核年 度考核指标  
 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 属期2024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率不低于40%。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 A、B、C、D四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 100% 80% 60% 0% 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的 19名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均为 A,本期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 100%。    
 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100%80%60%0%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844,200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名激励对象(其中 1名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办理归属相关事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38,000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人员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844,200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名激励对象(其中 1名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办理归属相关事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38,000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人员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 7月 26日;预留授予日:2023年 6月 21日 (2)归属人数:80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63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19人,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存在部分重合)
(3)归属数量:1,082,200股
(4)归属价格:4.52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姓名职务已获授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可归属数 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总 数比例
叶红董事长16.805.0430.00%
林瀚董事、总经理16.805.0430.00%
史惠芳董事、副总经理16.805.0430.00%
盛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6.805.0430.00%
谭映临副总经理16.805.0430.00%
李恩泉副总经理16.805.0430.00%
茹凡董事会秘书4.201.2630.00%
核心骨干人员(56人)176.4052.9230.00% 
合计(63人)281.4084.4230.00% 
注: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之规定的人员,且其中 1名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姓名职务已获授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可归属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预留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总 数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19人)47.6023.8050.00% 
注: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之规定的人员。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的 6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1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上网公告附件
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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