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300779):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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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11: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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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惠城环保: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
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
惠城转债
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8日下午 3: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号惠城广场 412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7月 17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监事李宏宽、郭昆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马丽丽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宏宽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2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监事李宏宽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67,000万元人民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融资额度、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4,842,016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204,9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9,484,201.60 元÷196,046,971 股=0.0993853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4.62元/股调整为 4.52元/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844,200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3名激励对象(其中 1名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办理归属相关事宜;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38,000股,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人员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