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惠城环保(30077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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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11: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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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惠城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
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68
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惠城环保 | 股票代码 | 300779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茹凡 | 王其龙 | |
电话 | 0532-58657701 | 0532-58657701 | |
办公地址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
场 |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萧山路7号惠城广
场 | |
电子信箱 | stock@hcpect.com | stock@hcpect.com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564,070,206.15 | 594,307,135.51 | -5.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020,396.25 | 34,929,327.46 | -85.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 762,105.21 | 30,798,858.64 | -97.53% |
利润(元)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0,688,047.39 | 34,532,138.44 | -478.4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18 | -8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8 | -77.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8% | 2.65% | -2.27%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5,938,232,525.08 | 4,939,193,324.08 | 20.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34,186,988.09 | 1,341,520,904.50 | -0.55%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末普通
股股东
总数 | 11,16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总数(如
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 | |
股东名
称 | 股东性
质 | 持股比
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张新功 | 境内自
然人 | 26.49% | 51,934,350 | 38,950,762 | 质押 | 22,270,000 |
青岛惠
城信德
投资有
限公司 | 境内非
国有法
人 | 7.73% | 15,159,900 | 0 | 质押 | 9,095,500 |
张敏 | 境内自
然人 | 4.90% | 9,609,700 | 0 | 质押 | 8,599,999 |
毛欣 | 境内自
然人 | 1.72% | 3,373,119 | 0 | 不适用 | 0 |
孟亮 | 境内自
然人 | 1.69% | 3,314,720 | 0 | 不适用 | 0 |
王亚君 | 境内自
然人 | 1.57% | 3,079,900 | 0 | 不适用 | 0 |
李亚洲 | 境内自
然人 | 1.27% | 2,486,527 | 0 | 不适用 | 0 |
王小萍 | 境内自
然人 | 1.16% | 2,273,777 | 0 | 不适用 | 0 |
国联民
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国有法
人 | 0.94% | 1,834,077 | 0 | 不适用 | 0 |
王道斌 | 境内自
然人 | 0.93% | 1,815,040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为张新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张新
功和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 |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 | 公司股东孟亮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098,140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16,580股,合计持有3,314,720股。
公司股东王亚君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578,000股,通过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保证券账户持有2,501,900股,合计持有3,079,900股。
公司股东王小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 | | | | |
| 账户持有2,273,777股,合计持有2,273,777股。
公司股东王道斌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026,840股,通过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
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88,200股,合计持有1,815,040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日 | 到期日 | 债券余额(万
元) | 利率 |
可转换公司债
券 | 惠城转债 | 123118 | 2021年07月
07日 | 2027年07月
06日 | 12,387.16 | 第一年 0.50%
第二年 0.70%
第三年 1.20%
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
第六年 3.00%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末 |
资产负债率 | 73.94% | 69.40% |
流动比率 | 0.89 | 0.72 |
速动比率 | 0.62 | 0.49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3.65 | 5.8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76.21 | 3,079.89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6.26 | 11.56 |
利息保障倍数 | 1.00 | 2.06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2.90 | 1.14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三、重要事项
1、可转换债券相关事项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7月 2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 1月 13日至 2027年 7月 6日。
2022年 6月 21日,因公司实施完成了 2021年度权益分派,“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11元/股调整为 17.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6月 2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2023年 7月 24日,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06元/股调整为 15.9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7月 2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023年 8月 29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99元/股调整为 15.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8月 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2024年 5月 27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年度权益分派,“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5.93元/股调整为 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 11月 12日,因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29元/股调整为 11.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1月 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2025年 7月 22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4年度权益分派,“
惠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25元/股调整为 11.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7月 2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
惠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共计转换成“
惠城环保”股票 11,735,595股,“
惠城转债”余额为 123,871,600.00元人民币(即 1,238,716张)。
2、股份回购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年 2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 60.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 5月 27日,因公司实施完成 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2.84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4年 5月 2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2.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30.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12月 13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增加自筹资金。公司取得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贷款用途为股票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0)。
截止 2025年 2月 5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04,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146%;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9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0,108,292.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年 7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 58,197,099股(含本数)股票。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阶段)、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5年 2月 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32号),并于 2025 年 3 月 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10号)。公司于2025年 4月 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回复《关于受理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所提出的问题。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年 7月 15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募投项目之一“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二阶段)”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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