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惠城环保(300779):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11:10 中财网
原标题:惠城环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前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7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总额不超过117,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本金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融资额度、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州惠疆环保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惠疆”)、哈密惠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惠疆”)、阿克苏惠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惠疆”)、惠疆环保(喀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惠疆”)、奇台惠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台惠疆”)作为共同承租人与交融启辰融资租赁(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融启辰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分别以其部分设备资产向交融启辰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为不超过人民币 1,949万元、2,328万元、1,131万元、404万元和1,188万元,期限不超过 3年(含 3年)。公司与交融启辰租赁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上述子公司与交融启辰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本次担保前对被担 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对被担 保方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剩余可 用的担保额度
巴州惠疆01,949.002,051.00
哈密惠疆02,328.004,672.00
阿克苏惠疆01,131.001,869.00
喀什惠疆0404.002,596.00
奇台惠疆01,188.001,812.0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交融启辰融资租赁(青岛)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债权
1.1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以下称“主债权”)。

1. 2主债权范围以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保证范围
2.1乙方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及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2.1.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首付款、违约金、手续费、保证金、约定损失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如有)、占用费、留购价款、提前终止款、提前终止补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全部款项;
2.1.2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
2.1.3甲方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一切支出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2. 2乙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清偿顺序,乙方对此无异议。

(三)保证方式
3.1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 2若除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主合同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包括租赁物被视为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的),甲方有权选择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放弃要求甲方优先就主合同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的顺位利益。若甲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提供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丧失或减少,乙方同意其在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无效或减免。

3.3若乙方为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保证责任,乙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4.1乙方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止。

4.2前款所述“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包括在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主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在甲方依据主合同之约定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法律法规规定债务人应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并宣布的应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若主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主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止。

4.3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乙方确认该等变更予以事先同意,而无须另行征取乙方意见。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5,569.4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187,37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2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871.60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65%。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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