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30106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万事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082,949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13.0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9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505,062.1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494,933.83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7月 16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2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现金管理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2、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银行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相关要求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1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罗傅琪 刘飞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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