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301066):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301066 证券简称:万事利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将本次募集资金的585,494,933.83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科技”)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82,94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3.02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9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505,062.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494,933.83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16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2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1)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将本次募集资金的585,494,933.83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增资或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到期后续借或提前还款。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增资或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及万事利科技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万事利科技与保荐人及相关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万事利科技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万事利科技增资或借款,是基于“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7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 (二)监事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7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募集资金的585,494,933.83元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事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万事利科技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