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灵股份(301168):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 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2,400,000.0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57,891,658.0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6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年产650万套新能源汽车顶蓬、挡泥板、线束等零部件建设项目”是公司积该业务已为公司贡献部分收入及利润,公司经营稳定性和核心竞争力得以增强。与此同时,随着该行业竞争逐渐加剧,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顶蓬、挡泥板、线束等零部件产能已经能够满足一段时期内预期订单的需求,若继续投入建设新生产线,将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产能闲置风险。因此,公司拟经审慎考虑和深入研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决定终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该项目资源整合至其他优先级更高的项目中,实现公司整体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整体竞争力,更好地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后续公司将积极筹划、论证合适的投资项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科学、审慎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实施必要性、可行性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后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以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本次提前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一)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拟新增“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地点,本次调整变更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整体来看,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投项目质量,并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做好产业布局及产能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质量,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对通灵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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