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16:41 中财网
原标题:华海诚科: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5-047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1.99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1.79元/股(含)。

?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7月29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ー、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公开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121.9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80,696,45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91,455股后的公司股本80,304,998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60,999.60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26)。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新增回购股份69,112股,致使本次可参与分配股本(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由391,455股变更为460,567股。鉴于此,公司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200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2025-042)。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8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7月
2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1.9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1.79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0,235,886?0.2002)÷80,696,453≈0.199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99-0.1991+0)÷(1+0)=121.79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5,271股(含)至410,543股(含),占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25%至0.51%。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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