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600500):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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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25:3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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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化国际: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其中: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有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等情形;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完整,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预计不会新增对公司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