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688317):之江生物:关于2025年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30:45 中财网
原标题:之江生物:之江生物:关于2025年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4/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4月28日~2025年7月25日
预计回购金额6,000万元~1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25.05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582.95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3.03%
实际回购金额10,999.7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 16.50元股23.69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年4月28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用于出售,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本次回购。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829,475股,占公司总股本192,157,999股的比例为3.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3.69元/股,最低价为16.50元/股,回购均价18.8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6,959.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提供的银行专项贷款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2,157,999100.00192,157,999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808,8334.5814,638,3087.62
股份总数192,157,999100.00192,157,999100.00
注: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829,475股,本次回购股份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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