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002310):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28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28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28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号院 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 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65,289,8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09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15人,代表股份 903,55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60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 620人,代表股份 1,868,840,503股,占总股本的 31.1509%。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 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 6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3,636,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4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议案1为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1、2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累积投票制的方法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杨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771,926,726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106,722,267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选举张晓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770,447,65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105,243,191股。 表决结果为当选。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900,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00%;反对股份数为 17,470,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8%;弃权股份数为 4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 185,695,85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01%;反对股份数为 17,470,791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94%;弃权股份数为 4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05%。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791,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42%;反对股份数为 17,547,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9%;弃权股份数为 50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445,3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7%;反对股份数为 17,865,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0%;弃权股份数为 5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725,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7%;反对股份数为 17,609,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3%;弃权股份数为 5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300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657,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0%;反对股份数为 17,609,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3%;弃权股份数为 5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835,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66%;反对股份数为 17,495,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2%;弃权股份数为 5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3.06、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68,840,503股。同意股份数为1,850,732,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0%;反对股份数为 17,523,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7%;弃权股份数为 58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田夏洁、吴雨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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