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0023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 7月 28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28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2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5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2,646,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4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东共 13人,代表股份数为160,154,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06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46人,代表股份数为122,491,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66%。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46人,代表股份数为6,603,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3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21,4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67%;反对 3,521,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 303,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9,1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9%;反对 3,521,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 305,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4,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41%;反对 3,522,4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2%;弃权 309,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8,6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7%;反对 3,521,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 306,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9,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60%;反对 3,521,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弃权 305,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4,3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42%;反对 3,522,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2%;弃权 309,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816,4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49%;反对 3,471,1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1%;弃权 358,8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198,7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6%;反对 128,5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弃权 319,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55,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200%;反对 128,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63%;弃权 319,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214,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3%;反对 74,3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 357,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1,9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38%;反对 74,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5%;弃权 357,2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0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莺妹女士、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生、张江山先生、王丽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9,885,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2,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9%。 表决结果:王莺妹女士当选。 2、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9,892,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0%。 表决结果:陈丽洁女士当选。 3、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9,892,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0%。 表决结果:金逸中先生当选。 4、选举张江山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9,892,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 表决结果:张江山先生当选。 5、选举王丽荣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9,892,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9,4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9%。 表决结果:王丽荣女士当选。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伟坤先生、郑峰女士、周岳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各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张伟坤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9,883,4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40,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6%。 表决结果:张伟坤先生当选。 2、选举郑峰女士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9,882,4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39,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4%。 表决结果:郑峰女士当选。 3、选举周岳江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279,900,9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7,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2%。 表决结果:周岳江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海燕,陈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7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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