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尔佳(301371):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29日 16:41:16 中财网
原标题:敷尔佳: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71 证券简称:敷尔佳 公告编号:2025-025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户,股份数量为1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2%;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80,000股,并于2023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7,632,239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4062%,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362,447,761股(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2,447,761股,首发前限售股36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5938%。

2024年2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447,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2024年8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9,0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5年2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5月,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 120,024,000股,公司总股本由 400,080,000股增加至520,104,000股。除此以外,公司上市后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520,104,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77,4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8833%,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442,695,5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与高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5.1167%。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户,股份数量为1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2%;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星期五)。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发行人其他股东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承诺:
承诺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转让公司股票另有规定的,承诺人将遵守其规定。

承诺履行情况:以上股东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已满36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已满12个月。在锁定期内,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不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情形;锁定期届满后,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将严格遵守上述股份减持承诺。

(二)其他承诺
股东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在《哈尔滨敷尔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承诺如下:
1、本人系公司在职正式员工,为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公司提供本人的资料。

2、本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违法犯罪、行政处罚、失信或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不得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不存在不能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哈尔滨敷尔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文件,严格遵守《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中关于对激励股权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的各项规定,同意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本函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愿意受其约束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通过增资的方式持有让。上述规定的限售期届满后,激励对象按照如下方式解除锁定: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减持其所持激励股权;
2、激励对象非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则限售期届满的当年,激励对象按照其限售期届满时点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50%进行解锁,限售期届满的次年起,激励对象每年可解锁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的10%,分五年解锁完毕。

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于2020年12月30日取得公司股份,截至目前已满36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已满12个月。在锁定期内,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锁定期届满后,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将严格遵守上述股份减持承诺,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本承诺为长期承诺,后续将持续履行。

(三)关于股东履行承诺的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股份限售的承诺,亦不存在违反相关减持承诺的情形,在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将继续遵守上述持股及减持承诺及其他持续履行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2%;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2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2%。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3户。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本次实际上 市流通数量备注
1闫天午227,50045,50045,500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售期届满 的当年,激励对象按照其限售期届满时点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50%进行解锁 (已于 2024年 8月 1日解除限售),限售期 届满的次年起,激励对象每年可解锁其持有 公司全部股份的 10%,分五年解锁完毕。2025 年 5月,公司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资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上述股 东持股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韩金平214,50042,90042,900 
3王鑫磊162,50032,50032,500 
合计604,500120,900120,9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闫天午、韩金平、王鑫磊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42,695,50085.1167-120,900442,574,60085.0935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439,965,50084.5918-120,900439,844,60084.5686
高管锁定股2,730,0000.5249--2,730,0000.524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7,408,50014.8833120,900-77,529,40014.9065
三、总股本520,104,000100.0000120,900120,900520,104,000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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